北京大兴区亦庄取得旅行社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含
北京大兴区亦庄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
北京大兴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依据指南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三名导游,计调,经理有相关从事过旅游行业及旅行社方面的经历;营业设施,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国内旅行社的质量保金金20万元,及缴纳一定额度的旅行社责任险;申请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公司,行业特点,名称需包含旅行社或者旅游。
大兴区办理旅行社许可证申请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导游的导游证
3、签订劳动合同
4、计调经理履历
5、公司股东材料
6、设立申请报告
7、《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8、办公场地证明
9、营业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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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域旅行社办理设立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证地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大兴区,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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