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规范流程的通知》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条件和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如下(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提供复印件的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已成立的公司)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承建中的公司)
3.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的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的新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的公司)
5.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经营场所应设办公室和档案室等,自有场所应当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等产权证明,租用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租期不低于1年)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办公设施设备应当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常用办公设备,并能够使用如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软件等信息管理系统)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相关管理制度;
8.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9.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业务可在“四川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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