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旅游审批备案业务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预审程序,先有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申报,我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正式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大厅对申请材料核验原件后予以受理,不再直接受理未通过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旅游审批备案材料,具体办理网上申报方式和指引,请查阅我局文件《关于实行旅游审批备案业务网上申报预审工作的通知》。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经营许可证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三条所称旅行社应当包括依据《条例》设立的, 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行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游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手续,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3)《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文娱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文娱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文娱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二、为我国旅游者提供行李服务,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5)《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标准对旅行社实行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度。
成都市国内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01,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02,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3名;
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成都市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条件:
1.足够的营业用房;
2.传真机,固定座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3.业务用汽车等;
成都市国内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1.足够的营业用房不低于50平米;
2.必备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固定座机,电子计算机等。
申请设立旅行社注意事项:
将出资证明,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经理和业务主管人员额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等有关证明文件,报送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四川办理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登记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双流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高新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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